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劳保用品穿戴有那些要求?!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2、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能。

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发被机械卷入。不正确戴手套。有的该戴不戴,造成手的烫伤、刺破等伤害。有的不该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带进手去,甚至连胳膊也带进去的伤害。不及时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使面部和眼睛受到飞溅物伤害或灼伤,或受强光,造成视力伤害。

不正确戴安全帽。当发生物体坠落或头部受撞击时,造成伤害。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用劳保皮鞋,造成脚部伤害。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不会熟练使用防毒护品,造成中毒伤害。

在其他需要进行防护的场所,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也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建筑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标准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负责人按实际作需要发放。按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

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作需要发放。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法律依据:安全监督总局《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标准

6、职工每月参考资料来源:所享受标准的时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重复享受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⑴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⑶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⑷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⑸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⑹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⑺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⑻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⑼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审批,方可解决,并报公司审核备案。⑽长期( 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⑾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⑿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⒀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⒁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⒂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⒃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降温风扇管理⑴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审批。⑵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⑶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⑷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⑸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人处罚 元。⑹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应急品柜管理⑴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品柜以放置应急品。⑵建立应急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⑶各岗位应急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品。⑷应急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⑸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品管理人员,非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⑹发放品限一次用量。⑺过期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标准的核定,优先计算高标准工作时间,野外、机关可相互折算成统一的标准。

劳保用品穿戴有那些要求?!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绝缘鞋发生触电。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3]

2、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4、新调入本矿员工,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由所在单位领料员为其办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扩展资料能。

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发被机械卷入。不正确戴手套。有的该戴不戴,造成手的烫伤、刺破等伤害。有的不该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带进手去,甚至连胳膊也带进去的伤害。不及时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使面部和眼睛受到飞溅物伤害或灼伤,或受强光,造成视力伤害。

不正确戴安全帽。当发生物体坠落或头部受撞击时,造成伤害。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用劳保皮鞋,造成脚部伤害。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不会熟练使用防毒护品,造成中毒伤害。

在其他需要进行防护的场所,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也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矿山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分析: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企管科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矿长批准。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2、安全技术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购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因病、事、工伤、产、下岗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5、所有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满二十天者不发放。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6、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日常监管工作,如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不规范或没有配戴等情况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连带,并纳入考核。

7、人力资源科、安全科、生产科、企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配带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人使用不规范或不使用的次给予罚款50元/次,第二次按“三违”一次处理。

职工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发放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劳动防护的发放标准

一、采购标准

劳动防护的发放标准: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单位劳资及物业部根据职工个人当月的出勤情况及生产(工作)场地,核定应享受劳保用品的标准及时间。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3、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保险 和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 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质量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⑴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⑶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⑷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⑸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⑹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⑺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⑻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⑼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审批,方可解决,并报公司审核备案。⑽长期( 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⑾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⑿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⒀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⒁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⒂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⒃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降温风扇管理⑴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审批。⑵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⑶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⑷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⑸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人处罚 元。⑹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应急品柜管理⑴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品柜以放置应急品。⑵建立应急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⑶各岗位应急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品。⑷应急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⑸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品管理人员,非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⑹发放品限一次用量。⑺过期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三、几点说明 1、标准的核定,优先计算高标准工作时间,野外、机关可相互折算成统一的标准。 2、野外队,在野外工作时间(按第三条考核),享受野外相应工种标准;在上饶基地工作时间享受其他工种标准;不工作不享受。 3、矿业公司人员到野外,参照野外相应工种的标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准发放。基地到野外,按野外地质、测量工种标准 4、劳保用品的发放,采用先发放后计算使用期的办法。 5、由于本规定的考核依据之一是职工的出勤情况,据此,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如实考勤。如实反映职工生产工作、场地(特别是野外与基地要分清),要求各部门每季将各自的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总队劳资。 6、职工每月所享受标准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的规定是: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1、物资供应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三条:劳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煤矿工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6.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1、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审核6、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企管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我矿局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在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煤矿工作,因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保障劳动工人安全作业,满足劳动工人的工作生产需要,经常需要购置必须的劳保用品,根据需要不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在保障劳动工人的劳动安全时,也要做到节约资源,降低损耗。而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劳保用品的发放时间和种类是不一样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关于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36084111@qq.com,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