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一、在同一病区、短时间内、发生3例(含3例)以上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例时,为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以为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以科室为单位的报告原则进行。

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三、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四、主管医务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要立即报告所在科科主任。科主任接报后要立即组织科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主管副,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立即对医院感染暴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指导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法律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九条 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如下: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并对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时的控制预案。

以上内容参考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什么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参照《中华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在门诊和急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分诊台有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快速手消液等物品。

2.预检分诊对每位就诊患者要进行鉴别和筛查,对发热病人(≥37.5℃)进行简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与传染病病人的接触史,是否集体发病,是否接触鼠、蚤、蚊和家畜等方面,做出是否可能是流行季传染病的初步判断。

3.对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发放一次性口罩,有明确病因的普通发热病人根据临床症状分诊至相应的门急诊科室,对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5.预检分诊要不定期接受培训,按照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作流程。

6.感染性疾病科的医护人员对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同时排查是否是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做好登记。对我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传染病患者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传染病管理制度有以下几点: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报告人。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3、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十二小时内农村于二十四小时内、丙类传染病二十四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4、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5、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管理人员。6、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7、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8、报告人、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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