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主要作用是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于哪一年首次颁布
本题考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基础知识。选项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由颁布。选项C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接受他人委托开发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选项D只有使用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年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主要作用是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主要作用是
《民法》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这就是说有新旧的两个版本,个版本颁布是19年,第二个是2002年1月1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2011年1月2001年第339号8日令第588号修订并发布、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可不给你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是什么?
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二○○二年一月一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
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
软件著这书的著作权就归你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我觉得,侵权这个事情主要看使用结果上,如果用来盈利,尤其是损害原作者利益情况下盈利就必须要追究法律,但如果仅仅是学习交流,没有落实到利益上,查也很难查。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中一项较为特殊的保护对象。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帮助。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开发创作,任何、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二)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三)逻辑合理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按照预先安排不断对信息随机进行的逻辑判断智能化过程。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毫无逻辑性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计算出正确结果,也就毫无价值。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1、程序设计时代:这一时期,软件的生产主要是个体手工劳动的生产方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著作权所以,即使以后出现,你只要补上这个合理费用就可以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适用顺序是什么?
一楼那说法相互矛盾,“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次要原则。如果法律条文引用是按照机械程序的顺序,那么首先引用的肯定是《著作权法》,因为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就是说《XX法》的优先级永远是高于《XXXXX条例》的,没有例外。《著作权法》里面有适用的条例可直接引用,没有适用的条例适用《计》里面的,这才叫优先。但是一般上位法条文较笼统,所以“特别法”里2、程序系统时代:由于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需求不断增长,软件由于处理问题域不断扩大而变复杂。设计者形成小作坊生产方式小合作生产的程序系统时代。面适用条例会比较多,所以各种相关案例一般会首先查询《XXX条例》。越是上位法的实用性越低,比如很少有案例用到宪法。
优先适用《计算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保护条例》。
我国使用盗版软件是否违法,如何处置
扩展资料:2001年12月20日
第三十条 软件的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品将给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品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DESIGN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目前还没有相关条例(我国)
发达如美国早已有条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
当然是违法的。首先你应当申请专利后你肯定拥有此软件的合法版权,即便是使用盗版软件制作也不会有任何影响。这时无需置疑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包括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计算机软件是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
软件的发展受到应用和硬件发展的推动和制约,其发展过程令第339号,2001年12月20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3、软件工程时代:生产方式是采用工程的概念、原理、技术和方法,使用数据库、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网络、分布式、面向对象技术来开发软件。
根据2002年1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
一样的道理比如现在的字幕组,我说了我这个不是为了盈利只是交流学习,然后查的话查的是视频资源,如果这个资源被国内厂商买了版权,那么就有问题,如果是那种没引进的,处于暧昧状态的美剧日剧啥的,只要字幕组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比如卖字幕)那么真的很难判定有法律。
著作权本身是为了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但说实在的,很多作者更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合适地宣传,现在流量为王,只要你被更多人知道,那么以后的机会有的是,而你再有本事却没几个人捧场,说实在的很难在体系下被认同。这个时代啊,不缺有本事的人和能干成事的人,就缺把自己的本事表现出来的人,这可能也和整个发展个人只知道DELPHI有免费的版本,其他的应该都是商业软件!状态有关吧
请问公司员工使用盗版软件是否犯法,公司需要负吗?
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无禁止性规定,且明知员工安装盗版软件而默许使用,则员工不应负责,而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公司明确规定不得安装盗版软件,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应负。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是属于非法著作权人软件的侵权行为,为此要承担一定的行政、民事甚至刑【】:A事。
民事:软件终用户的侵权主要是民事,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软件终用户需要承担民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一般就是要求企业用户停止使用侵权软件;赔礼道歉,一般根据原告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道歉信。
即原版权所有人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综合上面的介绍,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也会构成侵权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