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释应用,你了解多少?
小爱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俗理解,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释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知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释应用,你了解多少?
【知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释应用,你了解多少?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人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4、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办的公民。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
8、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9、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等组织,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
10、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11、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12、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13、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14、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需求”。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