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多少钱

工业用油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工业用油生产许可证是指工业用油生产企业依法获得的从事工业用油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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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多少钱


1. 准备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地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的购置证明和安装验收报告、环保审批手续等。

2. 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3. 前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4. 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接受现场检查。

5. 审核通过后,领取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6. 根据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工业用油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工业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在各地的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制度。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怎样办理

法律主观:

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需要由企业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明、生产厂房的土地证、申请书等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中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主观:

生产许可证办理时要注意,根据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填写申请书,上报认证公司 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收费标准) 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整个工作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法律客观:

《中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中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至于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请查阅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如果你们涉及到目录中产品,那么久需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了,当然,也可咨询你公司当地公司为你办理,比较方便。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怎样申领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发证产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产品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三份。

3、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4、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如: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以及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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