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州地方税务局网站
1、以广东地方税务局报税为例,首先在打开的地税局首页中点击“我要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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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登录界面,输入办理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作。
3、然后在左侧的导航栏中点击需要办税的科目。
4、根据对应的科目选择申报的项目,例如选择“营业税申报窗口”。
5、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公司实际数据进行填报。
6、填报提交后还可以继续申报其他的科目,例如财务报表。
个体户要记得自行申报纳税
税务申报如何网上申报【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进入申报系统,先要在财务管理中输入本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信息采集表数据,再打开纳税综合申报表,选择你公司要报的税种,如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养老保险等,在方框中打钩;在输入税基,其税额会自动生成,点击确认就行了(印花税-购销合同的税基是主营业务收入0.8)
这个各地区应该不太一样。我们这里是地税网上以企业身份登陆,选取税种,然后录入数据,点击申报,然后直接去银行打就完事了。
到地税开通网上申报权限
领取CA证书或申报软密码
在电脑安装CA驱动申报软件
登录地税网上申报大厅
查询需要申报的报表
填写相关营业数据,提交申报
申报完成
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录入相关的企业信息。进入地税网的申报界面。点击综合申报。在实际应缴税(费)额内填写当期应将的额,应与国税的当月税额一致,在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堤围费方框内写上本期的不含税销售额,然后点击计税。如确认数量无误,则点击提交,否则点击放弃,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点击确定即可
广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2012年10月,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运行,设立“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督”等5大功能栏目,基本形成基于互联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三年多来得到了的广泛关注和应用。为进一步突显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我们对页面进行了适当的改版调整,主要是将原“网上办事”栏目分设为“法人事项”和“个人事项”两个栏目,将原“投资审批”栏目设置在“法人事项”栏目下,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一起形成3大专题服务入口。
点击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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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报表下载下来,填写好数据之后,直接在下载好的报表下面点有个提交就可以了。后续可以到网上拓展那里点申报查询看看有没有处理成功。
都是填写到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里,保存提交上传就好了
上传不了,只好手工录入,再点提交
手工录入,保存,上传
法律分析:税务登记流程:1、税务实名认证法人先做实名认证,绑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着财务和办税人员也要做税务实名认证。每个地区实名认证的渠道不一样,建议咨询税务局。比如深圳的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而成都则是一个单独的实名认证的APP。2、开通电子税务局去税务窗口开通即可,一些地区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开通,比如广州。3、启用税种启用、个税、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一定要启用,不启用后期去税局办事会自动从成立日期启用,会逾期有罚款)注: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申报、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附加税、个税,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4、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开银行账户,获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签三方协议,开始记账报税即可。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 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 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 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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