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重庆城区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公交车这一行为?

我觉得公交车司机都非常有爱心,而且要有感,他们联合起来帮助这辆小轿车灭火,都特别善良,乐于帮助其他人。

重庆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这一行为?重庆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重庆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重庆一小轿车自燃,来了3辆公交车灭火,你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我觉得公交车的行为值得点赞,因为不仅见义勇为,而且还防止了火势扩散。

我觉得公交车这一行为挺好的,公交车这一行为救了不少人的生命。

特大巴士纵火案,夫妻协同作案,后来怎样了?

夫妻二人纵火以后把车上所有的钱财都拿了,往国外逃去。但是夫妻二人刚到机场就被警察给抓到了。

后来在警察的追查下,凶手终落入法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后来警方调查发现,这二人可能是为复仇做出了这样的事情,简直是太丧心病狂了。

重庆公交车悲剧的罪魁祸首是什么?有什么感想

公交车坠江,15条生命瞬间消逝,“罪魁祸首”竟是乘客和司机的冲突,这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几天来,人们做了不少反思,多数观点我同意,少数尚需进一步探讨。

“规则”是反思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车到站上下车,非站点不能上下,对乘客而言,这是基本规则。遗憾的是,这些年,人们的权利意识有了普遍提高,少数人的规则意识却不进反退。符合自己利益就遵守,反之则“去它的”,是这些人对待规则的态度。坐过站要求停车,得不到满足则迁怒于司机动辄打骂,类似冲突各地不时上演。

本报11月5日“法治时评”《坚守规则,消解公交》,也从规则角度分析了司机“回应”乘客的行为,“如果司机能够遵守安全驾驶规则”,这固然不错,司机与对方对打、猛打方向盘等行为,的确是对驾驶规则的违反,但和乘客相比,司机负有更重大的职责,即保证全体乘车人的安全。置乘客安全于不顾,与乘客斗气的行为,不仅是对驾驶规则的违反,更是对自身职责的背离。规则意识之外,意识缺失是悲剧发生的另一根源。

双方都缺乏的,则是底线意识。乘客觉得司机未满足其要求,想讨个说法;司机无端被打,也想着不能吃亏。这些想法难说正当,却也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等车到站,或者等不及到站,将车停路边,二人说道说道,甚至谁给谁两拳,也会有不利后果,却不至于太过。发生了矛盾要解决,但不给无辜乘客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伤害,应该是双方均应坚守的底线。然而,盛怒之下二人失去理智,连累13名无辜乘客共赴黄泉。

一个无理,一个不让,如果当时有乘客站出来劝解一下,悲剧或不至于发生。于是,一些人提出,乘客未能履行维护公共秩序职责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或是事实,但作为受害者,13名无辜乘客不应被苛责。如果当时能意识到出这么大事,所有人都会冲上去,事实却是,当时没有人能预测到悲剧发生。

有人为了说明乘客的,翻出多年前根据真实拍摄的短片《车四十四》。短片讲述了两位歹徒了一辆公交车,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女司机拉出去,车上的乘客除了一位瘦弱的男子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后女司机将该男子赶下车,在绝望中将车开下了山崖。乘客不施救,在道义上有愧,但面对持刀歹徒,不能冲上去也情有可原。因此将车开下山,让所有乘客与其“同归于尽”,女司机应被谴责。之所以说这个,是希望探讨在理性范围内,而不应为了反思这种悲剧而模糊了是非。

可喜的是,重庆悲剧发生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选择站出来。网上有一段视频,在辽宁大连,一位大妈往投箱多投了一元钱,要收后上车乘客的钱,被司机拒绝,和司机喋喋不休。一位女孩扳过她的肩头质问:“重庆的车怎么掉下去的,你不知道吗?”

不过,将不发生悲剧寄托在乘客“谁打司机我打谁”上,意味着一旦没有乘客站出来,悲剧仍难免发生。就避免悲剧而言,严密的制度设计更可靠。10月29日,678路公交车,女乘客邓某称坐过站,要求停车。因已驶出站台,司机拒绝停车,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砸向司机。此时,该车安全员迅速过来抱住她,避免了更大悲剧。看了那段视频,我反应是:“如果重庆公交车上有安全员,悲剧应不会发生。”各地财政状况不同,未必都要配安全员,像南京、重庆等地将驾驶室隔离,也是不错的举措。(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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